蚌埠市
这是阳明心学蕴藏的一种走向现代的可能性,到泰州学派那里开始展露出来,如王艮说明哲保身就是良知,这就是确证个体作为价值主体而存在。
明确讨论人心与人心之间的感应之和,出现于《周易》、《尚书》及其古人注解。《道德经》第56章和其光,和似亦指性格。
在现代汉语中,由和组成的术语、谚语、词组等十分常见。和与天 和之所以成为中国文化核心范畴之一,还与中国人的宇宙观有关。【关键词】和 礼记 【作 者】方朝晖 清华大学人文学院历史系 中国人自古以来不仅追求人与天和(天人合一),也十分重视人与人和,还重视自我之和(包括心和、气和等)。[55] 徐锴,《说文解字系传》,页313。故〈乐记〉强调乐者,心之动也,其本在人心之感于物也。
〈乐记〉大乐与天地同和之和指节奏,盖节奏为声和之要素。[12] 郑注:和糁不蓼者,此等之羹,宜以五味调和,米屑为糁,不须加蓼也。[11] 3、主权在民是儒学自有的涵项 个体自由权利不仅仅指私领域不容干涉,而且意味着个体拥有参与公共事务的权力。
[关键词]:现代生活方式、个体、政治自由、良知自由 自由作为现代社会价值的一个标签,乃是现代性社会的最高原则,甚至是一切价值的价值。[⑩]原文为:无恒产而有恒心者,惟士为能。) [11][明]黄宗羲:《明儒学案》(卷32),《泰州学案一》,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版。当然,不可否认,现代性的生活方式首发于西方。
[14] 可以说,以良知为人的主体性的根据,乃是儒家区别于西方自由主义的根本所在。相反,良知是一种本真的伦理精神,是制定具体的伦理规范和政治法规的基础。
也就是说,中国不是一张白纸,再激烈的社会变革也是在中国的传统‘底色之上描绘出来的。孟子即指出人皆可以为尧舜(《孟子·告子下》),阳明则以致良知说开启了将这一观念落实为现实的可能。(二)现代生活方式确立的新主体性 现代性的生活方式确立了新的社会主体,即个体。这里,利本身就是爱的体现。
政治生活中,参与选举与被选举等政治活动的单位不是家庭,而是公民个体。三、儒家形上自由的新开展:良知自由与现代主体性的确立 当然,差等之爱所体现的对个体权利的肯认,仅仅是仁的一面。孟子也曾说利之而不庸(《孟子·尽心上》),表明个体有利益需求就应当得到满足,这并不能视为政府官员的功劳,因为这只是生活的自然需要。据此而言,当今的主权在民观念本就是儒家思想的涵项。
但儒家的人性论并非经验道德观念的抽象,而是同样渊源于当下的仁爱生活情感,实为对本源生活的整体对象化的解释。而个体主义是在西方的现代化的生活方式中才突显出来的价值观念,并通过宗教改革和启蒙运动在理论上得到支撑。
[14]现代西方思想家虽然也认识到人不仅仅是利害计算的存在,如功利主义伦理认为人与人具有同情的道德,康德也强调人具有道德意志力,但这一切根本上皆是普遍理性的运用,而任何情感因素都被排斥在普遍的理性主体性之外。[16] 牟宗三:《自律道德与道德的形而上学》,见《道德理想主义的重建—牟宗三新儒学论著辑要》,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2年版,第291页。
3、个体是家国的根本 孟子曰:人有恒言,皆曰‘天下国家。治其家者不得良身,无以为本也。第二,在这个意义上,德性良知可以说就是习性,所谓习与性成(《尚书·太甲》[21])。颂其诗,读其书,不知其人,可乎?是以论其世也。治其国者不得良卿大夫,无以为本。个体自由既是人人所共欲,自然应当人人平等的享有,孔子早有言: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论语·雍也》)。
[①]参见黄裕生:《自由:现代性社会的最高原则》,《社会学家茶座》,2008年第4辑。所以,嵇文甫认为,阳明将圣人的资格放宽了,聋圣人,哑圣人,工圣人,农圣人,大大小小,形形色色的圣人,都该为阳明所容许,于是许多下层社会的分子,都有机会闯入圣人的门墙了。
这在儒家看来也是理所当然之事。唯自爱者方能爱人,这是仁爱推扩的第一步。
对此,我们首先要清醒地认识到:现代性的生活方式是全球性的,而非西方的。[⑧]黄玉顺:《中国正义论的形成》,东方出版社,2015年版,第206页。
[⑧] 爱己也就意味着希望自身得到利益,这是仁爱的逻辑起点,因此,爱利施予的对象是个体,这具有自然的正当合理性。吾身不能居仁由义,谓之自弃也。同时,由于良知乃是基于仁爱情感而确立起的绝对主体性,而根本不同于西方自由主义所确立的理性冷漠的个体,由此所体现的儒家的自由观念也将根本不同于西方自由主义的自由观,这既体现中国人表达现代自由诉求的民族特殊性,也为超越西方自由主义的局限性提供了形上学的依据。[⑨][宋]朱熹:《四书章句集注·孟子集注·离娄下》,中华书局,1983年版。
对于个体性观念,人们往往认为是西方的传统观念,似乎在西方是古已有之的,有的学者以为希腊的民主城邦制就体现出现代性的个体观念(individual idea),有的则以为西方中世纪也具有个体主义。这就表明良知并不是知识性的认知,无法通过经验的认知能力或先验的理性反思而获得,而是对当下生活的感悟性的体知,是在见孺子将入于井的情境中,真实呈现出的怵惕恻隐的仁爱情感,在这个意义上,良知根本是一种原初的情感能力。
[⑤] 中国在走向现代性的过程中自然需要与自身的文化传统和生活境遇融合,形成中国的现代化模式。荀子认为,由于生性会导致利欲争乱,因此要发挥心有征知的能力,通过对生性的矫正,即化性,才能确立人的本体之性,即起伪(《荀子·性恶》[18])。
在儒家看来,现代社会中,唯有个体具备了这样的伦理精神,才能保障人人有资格参与公共生活的决策和管理,也才有能力做出公正的选择。(《尚书引义·太甲二》[22])顺由着本源生活的衍流,将自身从其所是实是转向能是能在。
试想,一个否定自身价值的个体,亦即否定了自身作为主体的存在,有如何作为自动自觉者去爱亲、爱民、爱物呢? 当然,传统儒学是将个体的独立价值归为家族整体价值的一部分,这是基于家族生活方式的理解。在儒家的言说中,良知同样源于仁爱生活情感的显现,它不仅仅确证着形上的绝对主体性,而且也确证着形下的相对主体性。所以,如果个体权利得不到保障,就是根本违反人之本性的。是故,明君制民之产,必使仰足以事父母,俯足以畜妻子。
所谓诚者,天之道(《中庸》),诚即指生活实情、生活情感本身。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论语·颜渊》)。
不仅如此,开启基础存在论的海德格尔通过对所谓良知的存在论分析,从更为本源的观念上否定了生活情感的因素,他认为良知公开自身为操心的呼声:……良知的呼声,即良知本身,在存在论上之所以可能,就在于在其存在的根基处是操心。儒家如此的(天)道-(人)德(所谓道德)观念,就是将生活的实情领会为仁爱情感,从而获得人的普遍主体性。
而现实中最直接的利益就是私产,也就是孟子所说的制民以恒产(《孟子·梁惠王上》[⑩])。(二)良知的绝对主体性意义:良知自由 在形上的层面上,儒家是以良知为人之为人的根本依据,在这个意义上,良知具有绝对主体性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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